2015年我起诉差评侵犯著作权一案,已经过去挺久了。意想不到的是现在又重新回到大家视野之内,而且比以往掀起的舆论猛烈的多。
本来觉得关注的人已经足够多了,我做这件事的目的已经很大程度达到了,也不用再多说什么了。不过考虑到一些概念还是我比较清楚,为了避免另外一方胡乱解释,我还得说一说。
先说诉讼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不是“败诉”。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通俗的说,驳回起诉意思是“你们这事法院现在管不到,无法支持你的要求”(在本案中就是赔偿我1块钱人民币)。
驳回诉讼请求只是说明我提供的证据对于应用著作权法有困难,并不能推导出被告是合法守法的。如果我找到新的证据或者新的办法,我仍然有权再起诉。
何况,我起诉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拿回来这1块钱。起诉的目的,从我开始公布这件事就说的很清楚,这是一个测试。
当时我发的文章里面是这样写的:
对于这个案子,我真正的目的是“测试”。这是非常工程师的思路,做为工程师,如果我们发明了一种办法,一定会实施它,并且在现实中验证它的可行性。而我需要验证的这个方法,只能在法庭上验证,于是就有了本案。
即,我想尝试到底有没有法律方式能对付洗稿这种做法,如果没有的话,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最终推动在这个领域的变化那也是不错的。
起诉除了完全获得自己的诉求,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把证据用司法形式固定下来。现在裁判文书放在网上,至少人们可以确切的知道这几个事实:
这些事实通过法院的公信力变成了不可删除也不能修改的文字。虽然法院没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但是这些事实被固定下来了。在这个案例上,著作权法暂时没法发挥作用,但是其他领域,比如投资方认为这属于应该披露的,可能影响资方品牌的重大事项,已经是足够的了。
微信公众号目前沿袭的原创投诉系统,也不是完全遵照著作权法的,只是企业制定的规则。如果有一天腾讯想认真解决洗稿问题,这也足够了。
用更好理解的话说,就是有人抄别人作业,答错错题和名字都抄走了,这时候违反著作权法吗?很可能一样没违法,但是所有人都知道你抄袭了。
和菜头问过我如何看待这些事,我的回答是:我就在这钉了一根钉子。一根钉子不会致命,但是硌手。
3年多过去了,这跟钉子还在,在腾讯投资这件事里还发挥了作用,这根钉子未来还会存在下去,在社会或者企业或者司法系统一起解决洗稿应该如何定义和处理这个难题之前,它仍然会一直存在下去。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有另外一个心得。就是不要再写基于信息的文章,这样的文章最容易被洗稿。从此之后,我只写带有强烈个人烙印,带有强烈感情和个人观点的文章,这种很难洗。如果你也不想被洗稿,不妨试试看我这个办法。最后大家都撤离“提供信息”这一类文章类型,洗稿的人只能自己和自己玩了。
微信投资内容的逻辑也很简单,因为存在几个内容方面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众所周知微信的打开率和发文率双双下降,腾讯总要做点什么。然而即使是腾讯这样的公司,基层的投资经理想的仍然不是公司、品牌和生态,而是自己的KPI如何好看。
如果在意生态和公司品牌,应该去投资那些写的足够好,但是缺乏流量,屡被洗稿的作者。而不是那些大号,就算是我这个规模的公众号都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到我这个规模的号自然会生存下去,更别说那些收入不少的洗稿大号了,干嘛要扶植他们?如果要让一个生态能够循环发展下去,需要关注的是弱小的种子能否发芽,而不是让抢夺别人养料的野草长的更壮实。但是就KPI来说,后者从数据指标上显然会更好看。
我厌恶算法分发内容,但是现在这个时代已经到了不用算法干涉不行的时代。但是算法不应该倾向大号,而应该倾向有质量的小号。从技术上说,算法分配流量给热门内容非常容易,但找到那些质量了高但关注者少的内容则难得多。
几年前,我和财新主编王烁发起过一个活动,是通过我们个人的微信公众号,推荐那些质量高,流量低的小号。这个活动已经做了很久,王烁比我写作勤奋的多,他帮更多人分配了流量。我比较懒,每次会在文章末尾推荐一个账号,通常我会给对方带去少则1000,多则几千的订阅。这是我们在用人力做腾讯应该用机制解决的事情。
微信生态内的洗稿号绝不是差评一家。我之前推荐过的公众号《香港这样玩》最近也惨遭洗稿,一样投诉无门。这些洗稿号看起来带来了更大的流量,实际上挖的是腾讯生态内刚刚发芽的种子,可笑的是腾讯的投资部门竟然认为要去投这样的项目。
我还是建议大家,去起诉吧,无论结果如何,去起诉吧。去测试可能性,去寻找机会,去帮助司法部门积累案例,无论怎么说都是由意义的。这就像打游戏,我们输给怪物不要紧,因为我们可以一次一次的尝试,但怪物输掉一次,就永远输掉了。
另外,本案代理人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在我的建议下,开源了差评案全部资料,并且提供了自助起诉模板,去起诉真的很容易的,花不了多少时间,也不需要多少钱,不信你试试看,在这里: http://www.kbanquan.co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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